深圳出臺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暫行辦法
在最新一期政府公報中,深圳市政府印發了《深圳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暫行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暫行辦法》),該辦法提出,以“生態優先、因地制宜、協調統籌、經濟適用、安全美觀”為原則,將通過源頭減排、過程控制、系統治理相協調,降低與修復城市開發建設對自然水循環的不利影響,有效改善城市生態環境、提升城市防災減災能力。
所謂海綿城市,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,充分發揮建筑、道路和綠地、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、蓄滲和緩釋作用,有效控制雨水徑流,實現自然積存、自然滲透、自然凈化的城市發展方式。
據悉,《暫行辦法》自2018年12月7日起實施,有效期為3年。該辦法實施后,深圳市各區政府將成立海綿城市建設工作領導機構,并在市級海綿城市工作機構的統一協調下,開展海綿城市建設統籌協調、技術指導、監督考核等工作。此外《暫行辦法》顯示,有效期滿前6個月時,市級海綿城市工作機構應當組織開展本辦法的完善和修訂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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